金融界消息,近日西藏博秀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被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违法事实处罚5000元据公告内容,西藏博秀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在税款所属期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季报),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个税(工资薪金),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逾期申报;该企业为非正常户,且长期存在未申报记录不进行补报,未解除非正常户多次通知仍未申报。
情节严重,符合西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西藏博秀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构成了违反税收管理的违规行为由于情节严重,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决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违法事实处罚5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拉经开税罚202435行政相对人名称:西藏博秀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4处罚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结合违法事实处罚5000元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在税款所属期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季报),2023年10月至2024年5月个税(工资薪金),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逾期申报;该企业为非正常户,且长期存在未申报记录不进行补报,未解除非正常户多次通知仍未申报。
情节严重,符合西南区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00585766879P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0100585766879P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6-25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