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潘战利,你因不履行(2023)陕0118诉前调确686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被鄠邑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依法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二)法院将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你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如上述失信被执行人 及时履行完毕法定义务 可联系本院 删除该曝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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